《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如何解决“临水不见水、临山不见山”的问题?
《武汉市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如何解决“临水不见水、临山不见山”的问题?
2022-01-19 16:51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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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有 效 性 | 无 |
通过在全市域生态廊道控制的基础上,新增单个项目的视线通廊控制要求,明确新建项目临江、临山、临湖一侧的宽度不足200米的,至少控制一条宽度不少于30m的视线通廊(可含相邻地块建筑退距和城市道路);宽度超过200米且不足500米的,至少控制一条宽度不少于30m的视线通廊;超过500米的,至少控制一条宽度不少于50m的视线通廊。同时,视线通廊内应以绿地景观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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