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 | 72577330x/2020-45836 | 分 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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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17-03-30 |
文 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7-03-30 |
有 效 性 | 有效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统筹城乡规划和建设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国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土地资产经营战略研究,提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筹土地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统筹协调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测绘勘察事业发展规划等,并组织报批、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综合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综合交通体系、市政公用设施等规划,指导编制乡镇、村庄规划;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基本农田保护、高产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等规划,指导编制区、乡级土地利用规划;依法审查、审批以上各类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及储备供应、矿产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房屋征收、基础测绘等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年度建设计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6、负责耕地保护和土地用途管制工作。
7、负责规划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8、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工作。
9、负责土地资产经营管理。
10、负责土地权属管理。
11、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依法高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指导乡村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2、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
13、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
14、负责测绘勘察管理。
15、承担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督察日常工作。
16、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批后执法管理,查处建设工程核位放线至规划验收前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城管部门查处其它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执法监察,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7、负责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收集整理、系统建设及开发利用;负责城乡规划、国土资源、房屋征收、测绘勘察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运用和行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展示工作。
18、负责国土资源和规划方面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依法行政相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访相关工作。
19、负责局系统绩效目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教育、财务审计、综合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收取、代收有关费用。
20、承担市规划委员会、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部门预算由机关及下属1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9个、事业单位5个(含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总编制人数 956人,其中:行政编制382人,事业编制57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3个),在职实有人数843人,其中:行政编制370人,事业编制47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48个)。
离退休人员 25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52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创新规划编制,提升城市品质和竞争力;
(二)发挥保障职能,全力服务城市发展;
(三)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提高城市资产利用效率;
(四)切实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063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14.47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2142万元,上年结转1879.9万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63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26.49万元,项目支出43009.8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300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0.3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2.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503.99万元;农林水支出9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66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5.63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795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0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69.31万元;基本建设支出41.9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0.03万元;其他支出1047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5494.37 万元,其中:当年预算53614.47万元,上年结转1879.9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4626.4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1716.63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950.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在职人员的有关社会保险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66.2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政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在职人员的住房补贴,按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的医疗补助等。
2.公用经费2909.86万元,均为商品服务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国土规划、测绘和房屋征收管理日常工作需要。
(二)项目支出40867.88万元,其中:
1.部门项目13061.82万元。按照我局职责,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房屋征收管理和土地执法监察等专业业务工作。
2.公共项目27806.06万元。主要安排为: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中心城市要求,开展宏观战略及基础标准研究,编制法定规划、实施性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根据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职责,开展土地储备整理工作;根据《基础测绘条例》、《武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开展我市基础测绘工作;按照我局职责,对武汉市规划展示馆日常的运行进行维护和管理。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由局机关、8个分局以及执法支队共10个单位组成。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15.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42.84万元,下降61.37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100.3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5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319.3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实施后,调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49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3.5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16年预算减少13747.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局机关、8个分局及下属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2909.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7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3133.92万元。包括:货物类692.63万元,服务类12441.2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9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部门项目、公共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0867.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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